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债 1-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
调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
为更好的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,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
资基金法》 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 《招商中债 1-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
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 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 )的有关规定,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公司” )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调低招商中债 1-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(以
下简称“本基金” )的相关费率, 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及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, 并对本基
金的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招商中债 1-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》 (以下简称
“《托管协议》” )作相应修改。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:
一、调低基金费率方案
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.25%调低至 0.15%。
二、
《基金合同》的修订内容
公司对《基金合同》中涉及调低基金相关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, 同时对基金管理人
信息及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。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
响,
《基金合同》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。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
商一致, 并已履行适当程序。
《基金合同》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《招商中债 1-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
金合同》修改前后文对照表。
根据修订的《基金合同》, 相应修订本基金的《托管协议》。
《招商中债 1-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
三、
将根据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托管协议》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, 并按规定更新。
四、重要提示
此次调低基金相关费率及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托管协议》的修订,已履行适当程序,符合相关
法律法规及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。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(www.cmfchina.com)查阅修订后
的招商中债 1-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托管协议》全文。本次
修订后的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托管协议》将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生效。
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:
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: 400-887-9555(免长途话费)
网址:www.cmfchina.com
风险提示: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 但不保证
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、风险承受能力和
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,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。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
同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,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在
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、投资期限和
投资目标,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,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。
特此公告。
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附件一: 《招商中债 1-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修改前后文对照表
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
一、基金管理人 一、基金管理人
(一)基金管理人简况 (一)基金管理人简况
名称: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: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住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住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
法定代表人: 刘辉 法定代表人: 王小青
第七部分 基金
设立日期:2002 年 12 月 27 日 设立日期:2002 年 12 月 27 日
合同当事人及权
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
利义务
委员会证监基金字[2002]100 号 员会证监基金字[2002]100 号
组织形式: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:有限责任公司
注册资本:13.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:13.1 亿元人民币
存续期限: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:持续经营
联系电话:(0755)83199596 联系电话:(0755)83199596
二、基金托管人 二、基金托管人
(一)基金托管人简况 (一)基金托管人简况
名称: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: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
第七部分 基金
法定代表人: 高迎欣 法定代表人: 高迎欣
合同当事人及权
成立时间:1996 年 2 月 7 日 成立时间:1996 年 2 月 7 日
利义务
组织形式:其他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) 组织形式:其他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)
注册资本:28,365,585,227 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:43,782,418,502 元人民币
存续期间:1996 年 02 月 07 日至长期 存续期间:1996 年 02 月 07 日至长期
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: 证监基金字[2004]10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: 证监基金字[2004]101 号
二、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、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
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.25%年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.15%年费
第十五部分 基
费率计提。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: 率计提。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:
金费用与税收
H=E× 0.25%÷当年天数 H=E× 0.15%÷当年天数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
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